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元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元江县公安局普通警务辅助人员4名,巡特警警务辅助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户籍不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四)普通警务辅助人员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巡特警警务辅助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发突发疾病,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志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精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曾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宸才微信公众号、“玉溪元江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本招聘公告长期有效,可随时报名,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元江县澧江街道红侨社区玉景园2-2号三楼(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
报名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如实填写《岗位报名表》交报名处。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新闻宣传等,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及格的报考人员统一进入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岗位的匹配性、适应能力等相关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
(五)体能测试
通过面试合格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仿效递补。
(七)政审
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出现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仿效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
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待遇,普通辅警岗位每月保障3000元(含五险),根据工作实绩,每月有400元至1500元的考核绩效;巡特警辅警岗位每月享受待遇5000元(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绩效考核、住宿保障、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五、人员管理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元江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各种保险,用工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实施,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7-6019269、6018973
附件:《元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