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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2021-08-21 |  阅读:204 |  作者: |  来源:玉溪宸才网

根据玉溪市红塔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岗位要求,现委托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02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物业管理员1名



03
三、招聘岗位要求


1.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及以下,适合男性,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物业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持有物业管理相关资质证书;



04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玉溪招聘网”微信公众号(yx0877zp)、“玉溪那点事”微信公众号(ynyxnds)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8月27日,上午8:15—11:45,下午14:00—17:30(周六下午及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红塔区凤凰路136号(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明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A4纸复印件各一份,现场审核原件后退还本人,收取复印件,还需提交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证件照1张。

3.报名咨询电话:0877—6100009     0877—6243366

4.资格审查

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应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岗位报名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简历及相关证书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考试费

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考试费5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考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组织考试

1.面试。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比例不低于1: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关注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玉溪招聘网微信公众号“yx0877zp”公告。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政审考察及公示

1.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企业员工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用工单位和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报考人员的政治状况、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历史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溪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05
五、聘用及人员管理


1.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方式

2. 聘用: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聘,录用后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筹分配岗位。一经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续聘。

3. 人员管理:由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作息制度,绩效考核依照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06
六、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1. 薪酬待遇:3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五险,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执行基本工资的80%;

2. 工作时间:按照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执行,双休+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3. 工作地点:红塔区


07
七、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玉溪招聘网公告栏,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询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4.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提出回避。

5.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